增城区博物馆之友章程
为了促进“博物馆之友”活动顺利地组织开展,维护“博物馆之友”会员成员的权利,落实各成员的义务及责任,结合增城区博物馆实际,特制订如下章程。
第一章 宗旨和任务
第一条 增城区博物馆“博物馆之友”是本馆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是传播三线文化的有效途径,以增强本馆的社会影响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共同发展博物馆这一社会共同文化空间,弘扬地域文化献智献力为宗旨。
第二条 增城区“博物馆之友”的任务: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及时了解人民群众意见及要求;增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及方法;吸引社会各界的支持、利用社会力量办馆,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为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热心人士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和交流平台,推动“博物馆之友”成员个人及社会文化的共同进步。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增城区“博物馆之友”由馆外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学者、收藏家、教育工作者、旅游工作者等社会各阶层人士或机构、团体组成,在国家文物法规及其他各种相关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章“博物馆之友”成员的权利
第四条 参加“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 受邀出席博物馆重要展览活动开、闭幕式。
第六条 受邀参加馆内重要专题讲座、各类学术研讨会。
第七条 优先参与博物馆各项社会教育活动。
第八条 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活动。
第九条 有权对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进行建言献策。
第四章“博物馆之友”成员的义务
第十条 自觉遵守增城区博物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博物馆参观。
第十二条 通过各种途径对博物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第十三条 对本馆展览、宣教等工作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
第十四条 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第十五条 向博物馆提供藏品征集、展览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六条 其他。
第五章“博物馆之友”的管理
第十七条 “博物馆之友”成员的登记与管理由本馆文物保管部负责“博物馆之友”会员加入前需填写会员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本馆对登记信息资料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 每年举办一次“博物馆之友”年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之友”进行表彰。
第十九条 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增城区博物馆拥有对“增城区博物馆之友”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
博物馆之友会员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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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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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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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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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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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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