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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来源: | 作者:广州市增城区博物馆 | 发布时间: 2023-06-19 | 1696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州市增城区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广州市增城区博物馆科研学术的健康发展和繁荣,提升本馆科研工作的水平与影响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馆规章制度,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性质与任务

第二条  广州市增城区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是负责人领导下的学术机构,负责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咨询、评议全馆的科研和学术工作,为馆领导进行有关全馆学术和科研事项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制订及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

二、制定区博物馆学术科研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区博物馆自主科研课题的申报、评选和结项审核工作;

四、审议区博物馆的出版物稿件,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落实区博物馆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

六、落实区博物馆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的评审工作;

七、统计每年馆内人员出版著作、发表的论文,并组织区博物馆学术论文或著作评选奖励工作;

八、指导区博物馆业务人员的科研学术活动,并提供咨询及支持服务;

九、统筹管理全馆年度学术讲座和学术研讨会的举办、专家学者邀请和相关预算编制;

十、开展学术活动,促进与文博、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等单位的合作与交流;

、审议本馆其他学术事项。

 

第三章 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及任期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5人组成,原则上为单数,委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馆领导;

馆内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学术能力、组织能力突出;

馆外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

第五条  馆务会议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确定等额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组成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委员可以连任;在任期内罢免或增补委员,应经学术委员会2/3以上委员同意并报馆务会议批准。

学术委员会换届应于当届期满前1月内完成,因特殊情况可缩短或延长任期。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并设相关人员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 委员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权利

一、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获得本馆学术、科研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的信息;

二、对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或建议;

三、对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第八条  义务

一、学术委员会应恪尽职守,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学术委员会的声誉和形象;

二、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事务,完成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深入开展科研、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四、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负有保密责任;

五、接受学术申诉,并向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议事规程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应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对重大学术事项的决定,必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参与,在充分协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超过全体委员半数票通过为有效。委员有权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每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对学术委员会决定提出复议的,需先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出面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召集全体会议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益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馆外专家参加重要的学术事项评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经馆务会议审定通过后执行;修改本条例,应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  本章程于20236月19日由馆务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本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202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