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非本馆的藏品在本馆藏品库房寄存,根据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服务办法:
一、我馆向社会提供藏品寄存、代为保管等公众服务,由文物保管部负责与具体执行。
二、寄存与代保管的收藏品必须是归属权清晰、具备藏品资格的合法藏品。
三、收藏者和增城区博物馆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相关寄存、代保管协议。
四、寄存、代保管的藏品一旦入库,必须按照《增城区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五、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归属权不变,增城博物馆拥有对藏品的展示权、研究权,寄存、代为保管的藏品在我馆馆展示时,应征得收藏者同意后,标明收藏者身份。
六、约定到期,保管员应在限期内及时通知寄存人提走寄存物品,并履行寄存物品提取手续。
广州市增城区博物馆
202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