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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博物馆藏品寄存、代为保管服务制度
来源: | 作者:广州市增城区博物馆 | 发布时间: 2021-02-12 | 134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规范非本馆的藏品在本馆藏品库房寄存,根据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服务办法:

一、我馆向社会提供藏品寄存、代为保管等公众服务,由文物保管部负责与具体执行。

二、寄存与代保管的收藏品必须是归属权清晰、具备藏品资格的合法藏品。

三、收藏者和增城区博物馆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相关寄存、代保管协议。

四、寄存、代保管的藏品一旦入库,必须按照《增城区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五、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归属权不变,增城博物馆拥有对藏品的展示权、研究权,寄存、代为保管的藏品在我馆馆展示时,应征得收藏者同意后,标明收藏者身份。

六、约定到期,保管员应在限期内及时通知寄存人提走寄存物品,并履行寄存物品提取手续。


广州市增城区博物馆

  2021年2月